首頁 » 南港區地籍清理吳林水火案件申請成功
主旨:有關賴瑞苓君代理鄭X川君等13人申請按應繼分(共1/1)發給原登記名義人吳林水火所有本市南港區麗山段三小段233地號土地地籍清理土地價金一案,經審查無誤公告期滿無人異議,請配合辦理價金匯入其指定金融機機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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