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用地容積移轉是什麼?一次弄懂道路用地容積移轉條件限制、實施辦法

道路用地容積移轉是什麼?

所謂道路用地容積移轉,是都市更新的一種概念,藉由都市設計方法,將原土地上較為老舊的建築、農地、特殊型態的土地建地,在法規的條件下,將其可移出的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使用,已達到控制土地使用強度,改善整體居住環境品質的目的。

『道路用地容積移轉顧名思義就是指道路用地的容積移轉的意思,一般來說容積移轉有利於鄉村建設以及土地利用和都市發展,是都市有一個新面貌。』

道路用地容積移轉優點

ㄧ、加速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取得。

二、保護大自然生態環境,使得古蹟或具有特殊生態景觀價值的土地得以保存利用。

三、更利於整體環境開發,讓建築特色更具美觀及一致性。

四、在自由市場運作下,用合理的價格讓容積移入的區位符合地方需求。

五、符合公共利益,創造政府、地主、開發商三方共贏的局面。政府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產權,地主獲得對價補償,開發商獲得容積增加的開發利益。

道路用地容積移轉缺點

一、若容積移轉的移入地區總量未受妥善規劃,移入過多容積,恐致公共設施負擔太重,且公設多可能會影響環境品質。

二、行政機關對容積移轉的登機管制、審核、監督等制度不夠完善。

三、易助長投機炒作,容積移轉免付稅又可再移出一次,常成為投機炒作的標的,有漲價歸私,影響不動產金融市場正常發展的疑慮。

四、繳容積代金,如同販賣發展權,讓都市發展無法健全,受到重大影響。

道路用地容積移轉條件有哪些?

一、未開闢計劃道路寬度達十五公尺以上,送出基地申請範圍須為完整路段,且二側均與現有已開闢之八公尺以上計畫道路相連通。

二、已開闢計劃道路寬度達十五公尺以上,且持有年限達五年以上。

三、符合『台中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作業』之未開闢計畫道路。

『須符合以上任一條件,且送出基地申請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須全數同意辦理容積移轉』

道路用地容積移轉有哪些限制?

依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道路用地容積移轉有以下限制,送出的基地必須以下列土地為限:

一、都市計畫表明應保存或經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保存價值的建築土地。

二、為改善都市環境或是景觀,提供作為公共開放空間使用的可建築土地。

三、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但不包括都市計畫書規定應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取得者。

四、接受基地的可移入容積,以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準容積得30%為原則。

五、若是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是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的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準容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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