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眾通行的私有土地不一定免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如果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為道路使用,可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但若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不符合免徵地價稅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不予免徵。
因而,得以免徵地價稅的道路用地,是指不能封閉,且無償提供「公眾通行」,若有收取費用或只供自家使用,則不符合免徵規定。而法定空地是法律強制規定建築時必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管制土地使用強度與密度,避免建築物過度密集,兼具消防功能並優化景觀視野,也是申請建築執照的必要條件,其利益已歸屬建築物所有權人享有,縱使供公眾通行使用,仍與單純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性質有別,因此仍須繳納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若私有土地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為道路使用,則可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但是,如果這塊土地是法律上應保留的建造房屋空地,則不符合免徵地價稅的規定。

根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若經查明屬實的道路用地,在使用期間內無償供公眾通行,則可以免除地價稅或田賦。但如果這塊土地是法律上強制保留的建築空地,即使它供公眾通行,也不符合免徵地價稅的規定。這是因為法定空地是為了管制土地使用強度與密度、避免建築物過度密集、兼具消防功能並優化景觀視野,而且是申請建築執照的必要條件之一。因此,即使法定空地供公眾通行使用,其利益仍然歸屬建築物所有權人享有,與單純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性質不同,仍然需要繳納地價稅。

總而言之,可以免除地價稅的道路用地是指不能封閉、且無償提供「公眾通行」,若有收取費用或只供自家使用,則不符合免徵規定。而法定空地是為了管制土地使用強度與密度、保持消防功能、優化景觀視野等目的,供公眾通行使用仍然需要繳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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