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 協議價購』-協議價購的優缺點

如果遇到協議價購卻無法買賣的問題,可以先確認是否已經提供足夠的參考資訊並且儘量達成協議。如果還是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調解,請政府協助解決價格爭議。如果還是無法達成協議,最終可能需要透過強制徵收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不過強制徵收通常是在協議價購無法達成的情況下才會採用,因此應先儘量透過協商方式解決問題。

協議價購的優缺點

協議價購的優點是可以讓用地人與所有權人在正式徵收程式開始前達成買賣協議,有效節省程式時間,減少糾紛。
協議價購也能確保土地所有權人得到公正的補償。

然而協議價購也有缺點。由於協議價購並沒有法定地位,價格是由雙方協商而成,因此當雙方價格認知相差過大時,往往會無法達成協議。此外,協議價格難以保證公平、透明,因此很容易引起土地所有權人對價格不滿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徵收過程可能因此陷入僵局,影響到土地的利用。

舉例說明:

假設小明是臺灣南部某縣市的一名官員,他的工作是監管當地的都市計畫與土地徵收事務。某天,南部縣市決定修建一條新的高速公路,需要徵收沿線的一些道路用地,其中包括了一塊小農場。農場的主人小林從事種植作物的生意已經有數十年,對這塊土地有很深厚的情感。

當小明和小林商討協議價購時,小林認為土地價值應該比小明估算的價格要高,而小明方面則認為應該以市價為準。在反覆協商多次後,小明認為可以高出市價百分之十與小林達成協議。然而小林認為這個價格還是過於便宜,不願意接受。

最終,小明決定委任不動產估價師進行估價,詳細訂定這塊土地的價值,最終在估價師的介入下,小明和小林達成了協議。這樣,雙方都可以得到符合自身利益的補償,也如期地完成了新高速公路的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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