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協議價購」機制讓民眾有機會對區段徵收說「不」

內政部表示,將修正土地徵收條例,要求未來需用土地人在申請區段徵收前,先與地主進行協議價購,且需達成協議價購比例超過9成,才能申請徵收。這個修正的目的有兩點:一是希望透過協議價購的程序,讓需用土地人與民眾更好地溝通協調,讓民眾更了解計畫內容及必要性;二是讓民眾有自我保護的機制,讓民眾能夠反對不必要的徵收計畫。

以前,民眾沒有機會反對徵收計畫,因為徵收的程序很不透明,而且民眾沒有表達意見的管道。現在,通過協議價購的程序,需用土地人必須向民眾解釋徵收的必要性,讓民眾有機會表達意見。

如果有9成以上的民眾同意協議價購,即足以證明此區段徵收應具有相當程度的正當性及必要性。

修正的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協議價購是需用土地人與地主雙方的合意行為,達成協議者原則上還是給予土地價款。但是,如果地主願意,也可以選擇領回抵付被徵收地價款的土地,或者以開發後的土地折價抵付協議價購款。需要注意的是,達成協議後,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需要等到徵收公告完成後才能進行。
因此,擔心地還沒徵收就被分割的問題是不存在的。

土地徵收條例修法的主要目的是透過協議價購的程序,讓需用土地人多跟民眾溝通協調,讓民眾能更深入了解計畫內容及計畫的必要性。同時,這樣的規定讓民眾有自我保護的機制,可以達到煞車的效果。

如果有9成以上的民眾同意協議價購,亦足以證明此區段徵收應具有相當程度的正當性及必要性。此外,協議價購後,民眾可以選擇以開發後的土地折價抵付協議價購款。需要注意的是,未來達成協議者,其土地所有權將俟徵收公告並完成徵收發價程序後,始進行產權移轉登記作業,不會在徵收前就拿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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